一、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市直各部门用于竞争性领域的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二)争取到的上级财政部门基金配套资金;
(三)基金投资收益;
(四)其他社会募集资金。
二、产业投资基金使用范围
(一)兰州市工业发展投资基金:用于兰州市战略新兴
产业等工业领域类企业和项目;
(二)兰州市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用于兰州农业产业整
合及农产品加工、物流、电商等企业和项目;
(三)兰州城乡发展建设基金:用于市政府确定的城市
基础设施及综合交通等项目;
(四)兰州交通发展建设基金:用于甘肃省、兰州市城
乡公路及涉及全市交通领域的相关项目;
(五)兰州土地开发投资基金:用于拟开发储备的土地
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兰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文化旅游基础设施
建设及相关领域的项目开发和投资运营;
(七)兰州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处于早期的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涵盖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八)兰州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用于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文化旅游、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研发技术、检验检测、新型疫苗、诊断试剂、现代中藏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成长期的企业及上述领域企业的控制权收购、整合并购;
(九)市政府设立的其他基金。
不得用于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三、拨付产业投资基金的财政资金使用性质
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拨付产业投资基金的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整合市直各部门用于竞争性领域的各类专项补助资金;财政资金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拨付企业后,通过基金运作,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与政府注入企业资本金性质相同。因此,拨付产业投资基金的财政资金也同时具备专项资金和资本金性质。
四、产业投资基金预算编制划分
兰州市工业发展投资基金预算由企业处负责编制;兰州市农业发展投资基金预算由农业处负责编制;兰州城乡发展建设基金预算由城建处负责编制;兰州交通发展建设基金预算由经济建设处负责编制;兰州土地开发投资基金预算由非税局负责编制;兰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预算由教科文负责编制;兰州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兰州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预算由经济建设处负责编制。
五、产业投资基金拨付流程
(一)作为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市属国有企业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基金使用规模及计划,同时报送基金组建方案、市政府相关会议文件、基金用途说明等资料;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下一年度经济工作任务及本行业工作规划,结合企业提交的基金使用计划,做出下年度部门预算(拟拨入基金项目须单列),报市财政主管业务处室申请列入财政预算;
(三)市财政主管业务处室根据部门预算审核要求,对上报的产业投资基金预算做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预算处汇总;
(四)市财政预算处根据下一年度全市财力、收支等情况,会同产业投资基金预算部门和主管业务处室形成共同意见后,纳入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
(五)人代会批复预算后,市财政各主管业务处室及时下达部门预算批复;
(六)根据预算安排和各类基金设立方案及运行程序,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七)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列支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企业提交的基金方案、运行程序及拟实施项目情况等资料;
(八)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审核意见后,向市财政主管业务处室申请拨付资金,附文报送基金方案、运行程序、拟实施项目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资料;
(九)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对资金拨付申请做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再报预算处、财监局审核。预算处、财监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从全市产业投资基金财政投入规模、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方面提出审核意见。主管业务处室汇总审核意见后拨付资金至行业主管部门,并提出资金使用要求;
(十)行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支付企业并监督使用,切实履行预算主体责任;
(十一)企业收到资金后,必须对基金的实施方案、基金运行情况、基金使用情况等实行专门登记、保存和管理,做好账务核算;
(十二)市财政业务主管处室根据工作职责会同财监局做好对已拨付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