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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对兰州市民政局净水器采购项目

投诉案的处罚决定

2017-11-01 08:31  点击:[ ]  来源:采购办

兰州市民政局八一慰问活动净饮水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编号:cs2017-22)于2017年7月7日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招标。经磋商由甘肃蕊轩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公示期间,甘肃易佳工贸有限公司对项目磋商结果提出了质疑和投诉。我局于2017年7月31日依法受理该项目投诉并立案查处。针对投诉方指控的问题,我局通过依法调阅相关磋商资料;向相关当事方询问调查和其它书面材料收集审查;召集专家对投标样品现场查看,现投诉事项已基本查证落实。 

经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投诉方投诉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五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兰州市民政局八一慰问活动饮水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甘肃蕊轩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行为和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的投诉事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由于中标商提供的样品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参数要求和磋商办法,投标文件提供的中标产品型号的国家强制质量认证证书(3c认证)为虚假材料。因此,本机关认定中标商虚假应标,决定废除甘肃蕊轩商贸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照标的金额千分之八处以罚款人民币3168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本次评审中,由于磋商小组人员未能按照“客观、公正、审慎” 的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导致评审偏差。决定对磋商小组评审专家张安伦、黄亭荣给予二千四百元罚款(罚款由二位专家平均分担并及时报交兰州市非税局);同时,对张安伦、黄亭荣两位专家给予警告处分。采购人代表李永强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问责处理。 

3、由于磋商小组工作存在失误,决定本次磋商意见无效,磋商结果废除,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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